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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经贸职业学院2015级学生专业调整办法说明

【报考指南】   2024-4-20 3:06:00 作者:  浏览:4710

为最大限度满足学生专业学习意愿,体现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及我院实际办学条件,现将15级新生专业调整办法说明如下:1.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规定:各高校不得在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录取专业。因此我院在报到环节(9月5日-6日)仅进行专业调整申请,不进行专业调整申请的审核及专业调整手续的办理,学生必须先到原录取专业办理注册报到手续,然后进行专业调整申请。2.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以下类别不得进行专业调整:(1)单独招生录取学生;(2)对口招生录取学生;(3)普通类专业学生不能申请调到艺术专业;(4)艺术类专业学生不能申请调到普通类专业。3.专业调整的基本原则:(1)录取专业为考生填报的志愿专业之一时,不得申请调整专业;(2)除以下所列的7个专业外,学生仅能申请调入录取最低分低于本人高考分数的专业,不得申请录取最低分高于本人高考分数的专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参见“河南经贸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专科录取最低分数一览表”。(3)由于新增计划等原因,转入以下专业不受最低录取分数限制。它们是:物流管理、飞行技术、空中乘务、会计(中加合作)、市场营销(中加合作)、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类)、动漫设计及制作(软件类)。但申请调入飞行技术专业和空中乘务专业的学生需要参加专业体检和面试(费用自理),体检和面试合格后方能调入。(4)录取或补录登记到软件类专业的学生可以申请借读普通类专业,有借读意愿者请于9月5日、6日直接到就业招生处办理。(5)外校录取但想转入我院借读的学生,请直接到就业招生处办理手续。(6)请学生充分考虑本人高考分数、拟调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专业热度等因素,合理进行专业调整申请。4.凡是有专业调整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均由本人到综合咨询处领取申请书,于9月6日下午5点之前填写完毕并交回综合咨询处。5.学院将根据每个专业实际报到人数和办学条件,按照“遵照意向、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专业调整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名单于9月9日17点左右公布至我院招生信息网站,审核通过学生于9月10日上午8点左右到就业招生处领取《专业调整审批表》,并于9月11日18点前办完相关手续,过期不再办理。6.审核未通过的学生不得进行专业调整,必须在原录取专业学习。7.我院专业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是以调整专业为由收取费用的行为都是非法的,知情者可以向学院纪委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71-866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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